近年来,中国文物违法问题明显增多,违法性质越来越严重,但文物执法工作却裹足难行,文物“护法金刚”“体虚力弱”怒目不张,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病根在哪里?
首先,文物法规赋予的执法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是造成文物执法不力的客观原因。不少文博专家都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认识的局限,几经修改的文物保护法仍然存在“夹生饭”的问题。比如,关于文物流通,因为写得模棱两可,客观上给文物犯罪预设了可乘之隙。还有,文物保护法里只明确文物执法部门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比如,盗墓贼动用机械盗墓,文物执法人员对这个机械是采取暂扣、没收还是封存,文物保护法里没有规定。另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戴大盖帽”、“没枪”、“没手铐”,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许多违法分子不惧怕,因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
其次,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本身“先天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不够专业化。内蒙古、宁、冀三省份绝大多数市、旗、县文物主管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并且现有的文物执法人员多为行政人员和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兼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文物行政执法主动性不强。有的地方发现文物违法事件,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反应迟缓,甚至置若罔闻,有的由于涉及政府或法人,文物行政执法部门不敢坚持原则,放任自流。而对此类文物行政执法不力的行为,目前中国尚未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再次,文物执法环境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搞政绩工程,纵容、支持企业或政府部门破坏文物,还有一些地方领导为了个人收藏文物的爱好,与一些文物犯罪分子勾结,支持他们盗墓。据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李铁丰介绍,不久前,内蒙古通辽市警方在侦办一起文物犯罪案中就牵涉出有关领导,导致办案难度很大。二是由于文物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文物保护与部分人民群众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三是作为打击文物犯罪主要力量的公安部门对文物案件重视不够。一些公安干警坦承,办文物案件缺乏经济和政治上的“刺激”且难度又大,领导和民警都没有积极性。
治病良方:强基固本综合调理
如何让文物执法“硬起来”,如何让文物执法“金刚怒目”,一些文物工作者建议,除了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建立健全文物执法体系外,一定要切实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这是强基固本、综合调理的治病良方。
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赵玲说,目前文物保护难、文物执法难的主要病根在于当前各地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五纳入”。当文物保护与形象工程建设或政绩工程建设发生冲突时,受伤下台的总是文物。
同时,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也至关重要。内蒙古文物局局长刘兆和说,明明有法可依,文物执法部门却硬不起来,文物部门也得自我反思。
许多文博专家认为,在文物执法工作中,一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也是客观事实,只有通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等环节,将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才能使国家法律法规在文物保护实践中发挥效力,因此,执法主体是否作为至关重要。
中国著名考古学者盖山林说,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保护文物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违法者一定要追究,不追究是执法者的责任。
盖山林还说,加强文物工作的宣传,让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让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应当成为当前文物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来源/新华网,作者/柴海亮、刘晓莉、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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