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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氏“简化”无道理(2)

2006年07月12日 17:30

  河南省语委:“二简字”被废止 被简化姓氏应依法恢复

  “姓氏不能乱简化,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这不仅是尊重历史、尊重自己的老祖宗,也是法律的要求。”7月11日,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简称省语委)主任贾正国说。

  贾正国说,许多人并不知道,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语言文字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

  规范汉字是指传承字(传承字,是指历史沿袭下来如今仍通行的汉字,如“人、山、川、日、月、水、火”等字)和经国家有关部门整理简化的字。不包括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里所有的“简化字”。

  新中国成立后,有过两次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从而确定了简化字的合法地位。1964年经国务院批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1977年,《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布,但很快被废止。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其中调整了8个字)。这一《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简化字就是现行的规范简化字。

  贾正国指出,由于当时“二简字”发布和宣传的力度较大,很多报刊都使用“二简字”,许多教科书都改用了“二简字”;加上“二简字”笔画少,书写简单,易于流行,因此影响非常广泛。“正是‘二简字’的‘历史遗留问题’,使许多人的姓氏被简化。从规范文字来说,被简化的姓氏应当依法恢复!“

  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恢复姓氏合情合理合法据报道,福建有2000多名肖姓人申请改回萧姓;石家庄市西三庄500多户付姓村民改回傅姓……如今,恢复曾被简化的姓氏不仅在河南,在全国都是一股热潮。

  盛世修史,家谱就是家族史。谢钧祥和陈建魁都认为,“改姓”报道引起这么多的关注,“正是盛世之象”。如今许多地方在重修宗祠、续写家谱,被简化改姓的人们也开始关注自己的姓氏变革,这正是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明证。

  (来源:大河报/记者: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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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候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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