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华人社区 | 中国侨界 | 华商 | 留学生 | 华文教育 | 人物聚焦 | 华侨农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8)

  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编辑:刘郁菁】


相关报道
   · 中国出台新企业破产法 吸收国际破产法改革经验
   · 企业破产法草案:可以对问题金融机构强制性破产

·“中国胃”拯救美国华人进口业 未缩水反趋火爆
·温哥华市选过后的思考:加华人从政之路如何走?
·希腊华人移民风雨十年路:爱琴海畔的华人在成长
·官方检查此起彼伏罚单纷至 旅西侨民借法律维权
·蔡耀华涉杀人案初审结束 裁决凶嫌杀人证据成立
·黄家泉:辞官事件不存在 官职属马华总会所有
·金融危机致经营困难 纽约华商追债案件数量增30%
·翁诗杰:马华将全面重组 暂以九大政纲维持现状
·回国还是留守?两代旅美中国留学生选择各不同
·美华裔杀人案房产引关注 疑投资失败陷入困境
更多>>>
·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会有更多亚裔进入美国政坛
·在日留学生"网吧一族":花费现实世界的光阴年华
·中国渔船遭遇日韩“黑手”
·华人融入法国社会路漫漫
·中国工人苏丹遭绑遇害:拉响"全球公民"安全警报
·“华尔街难民”涌向中国
·高学历≠高收入 美华人遭遇玻璃天花板壮志难酬
·中国企业“走出去”时机或现
·美国常春藤名校走出过多少美国总统?
·在日招聘会上的尴尬风景:华人混场一族悄然来去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