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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办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头一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纳入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4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文件的精神,大力开展侨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我办结合全国侨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侨务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成立了国务院侨办“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李海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内司司长程铁生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并于近日以侨内发〔2006〕119号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副省级城市侨务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务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基本要求、步骤和方法、组织领导的形式和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侨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侨务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全国侨务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干部和广大公民的侨务法律意识,为保障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通过在全国侨务系统和全社会开展以侨务法律法规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侨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侨务法制意识;增强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广大归侨侨眷的侨务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侨务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创造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法制氛围。

  (二)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侨法和其他有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侨务法制观念,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侨务工作部门和涉侨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护侨工作,加大侨法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五”普法规划中“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要求,结合侨务工作的实际,重点做好“侨法进社区、侨法进侨场、侨法进侨乡”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同时,要把侨法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侨务干部培训的课程,努力增强各级干部的侨法意识。

  三、基本要求

  (一)各级侨务部门要把侨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侨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归侨侨眷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充分发挥各级侨办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推动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把向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广泛宣传侨法和侨务法规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与侨务工作实际相结合,把学侨法与用侨法紧密结合、将侨法学习宣传与侨法贯彻落实紧密结合。每年组织一至两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使侨法实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干部培训要把以《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纳入培训内容。使各级干部系统学习和掌握侨务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的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不断增强侨法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能力和水平。

  四、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1、2006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订、机构的建立、教材的编写和宣传、发动工作。

  2、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将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2010年为考核验收阶段。国务院侨办负责全国侨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和总结。

  (二)方法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各级侨务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产生实效。

  2、最大限度地拓展侨务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制培训、推广先进典型,开展法律咨询、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

  五、组织领导

  (一)国务院侨办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国侨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侨办国内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国侨办系统侨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国务院侨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关干部的侨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各级侨务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级侨务工作计划。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侨务工作部门要将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侨办。国务院侨办在定期组织各地之间相互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监督工作,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五五”普法是各级侨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落实好“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侨务部门侨法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给予保障。 (国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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