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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侨办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要求在全国学习贯彻侨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切实抓好“五五”普法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侨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侨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侨法宣传教育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侨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侨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侨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动侨法的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侨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狠抓落实。尤其是涉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社区、华侨农场和侨乡,要建立健全普及侨法的工作机制和侨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制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侨法,努力提高侨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考核,狠抓落实。

  《通知》要求,在侨法的宣传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文化、知识、现代信息传媒等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水平和效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展侨法宣传的有效覆盖面。

  《通知》要求,通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侨务工作的实际,重点推进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深入开展学习侨法、依法护侨的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维权相结合,把侨法宣传教育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为侨服务、依法护侨上。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的工作机构,要依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侨务部门要主动联合本级人大和政协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侨法情况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国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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