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蒙交界的贺兰山三关口长城,由于毗邻采石场,经营者为通行方便,不惜在长城上打开豁口,让拉运石头的车辆在长城上穿行,采石的挖掘机甚至开到了长城上面。
宁夏中卫城北龙公庙附近有一段保存良好的长城。有人竟在距长城只有几百米远的地方挖湖蓄水。结果2005年湖水暴涨,水漫长城,三四百米的墙体坍塌。
2003年4月,陕西省定边县的三家施工单位在修建公路时,在长城上分别撕开了三个30-40米宽的大豁口。此处长城原来高约4米左右,城墙厚度约5-6米,是保存较好的夯土遗迹。三个大豁口一下子就破坏了105米长城,使这段明长城遗址遭到了毁灭性破坏。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文物局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并对三家施工单位各罚款50万元。150万元罚款的确是个大数字,但对破坏了的国宝长城来说,即使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还有一种让人哭笑不得的情况。近年来,由于保护长城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开始修复长城,但这种修复往往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画蛇添足,对长城造成了另一种不可恢复的破坏。陕西省府谷县麻镇残存有一段土夯长城的墩台,2005年,当地一位老人发起了修复长城墩台的募集活动,获得8万元资金,修复了一处明代成化年间的夯土长城墩台遗址,这个新墩台一部分用旧砖,一部分用红砖,都被青色涂料覆盖,与下面残存的黄色夯土极不协调,严重破坏了古长城。
宁夏文物局副局长卫忠告诉记者,曾有一个民营企业家,在未经自治区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新砖包砌了两公里长城,进行旅游开发。结果,崭新的砖砌结构,给这段在当地有“小龙头”之称的古长城造成了灾难性破坏,他投资的800万元也血本无归。而这个“狗尾续貂”的“杰作”,至今没有拆除。(记者 庄电一 陈宗立 杨永林 高平 通讯员 董城)
长城之光:地方政府在行动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保护长城的迫切性。北京在2003年就已经出台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针对长城北京段的特点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保护措施。
在陕西,2004年初,省文物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七厅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陕西省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厉行长城保护。今年7月,陕西省还
启动了战国时代魏长城的保护工程。
甘肃省文物局文保处处长郑兰生介绍说,这几年有关部门都开始重视长城保护了。去年12月,连(云港)霍(尔果斯)国道工程在施工到嘉峪关明长城时,主动与甘肃省文物局联系,提出公路从长城下面穿洞的方案。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现在这一段公路已经顺利完工。
2005年,宁夏政协在任怀祥、马国权、曹维新三位副主席的带领下对境内10个县区的20余处长城遗址进行了调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指示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保护方案。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卫忠告诉记者,与自然破坏相比,对长城的人为破坏现在已经退居其次。一些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也开始重视文物的保护了。(记者 杨永林 陈宗立 庄电一 杜弋鹏)
长城之幸:保护进入最佳期
2006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正式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世界上第一部专为保护长城而制定的国家性法规应运而生,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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