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月10日消息 多年来,侨办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各项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从1999年以来在全国侨办系统实施“兴国利侨”计划,开展了“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侨资企业西部行”、“助侨行动计划”等活动,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举办了系列大型侨务引资引智主题活动,为华侨华人投资国内牵线搭桥、推动合作、排忧解难、维护权益,取得了扎实的成效,获得了华侨华人和地方政府的好评。
例如,联合云南省政府共同主办了五届“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暨亚太华商论坛”;借助“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平台,举办2007“海外华商中国投资推介会”,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共同主办了“2007海外华商相聚中国-东盟博览会暨广西商机介绍会”。
维护侨胞投资合法权益工作是侨务部门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为妥善处理涉侨经济纠纷,积极维护侨胞在境内投资的合法权益,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积极构筑为侨资企业法律服务网络,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国务院侨办于2005年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聘请了20位全国知名律师,在海内外引起积极反响。随后,北京、上海、天津、福建、江苏、浙江、广东、海南、四川、山东、河南以及厦门、济南、南京、杭州等许多地方侨办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维权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团”成立两年来,积极履行职责,在“依法护侨”,不断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推动海外侨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等方面成效明显。“法律顾问团”成为侨办深化为侨资企业服务、切实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的有效平台和形式。目前,侨办系统的维权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为展示近年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褒扬侨资企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贡献,增进社会各界对侨资企业的了解,推动侨资企业的更大发展,国务院侨办先后于2003 年和2006年成功开展了“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在广大侨商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宣传效果。
另外,国务院侨办还高度重视华裔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和发展工作。自2004年起国务院侨办联合北京大学、暨南大学共同主办了五期“华裔新生代企业家中国经济高级研修班”,为新一代华商来华投资提供前瞻性服务,密切了海外华裔新生代企业家与中国的联系与往来,进一步增强其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