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专门设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同时在110报警网络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诉内容,建立了家庭暴力报警服务点。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民政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实践中不断提高女村委会成员和女村民代表的比例。农业部门严肃查处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截至2007年,全国司法部门依托妇联组织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013个,方便了妇女儿童就近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在各级卫生部门的努力下,到2006年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4.6%,68.2%的农村妇女和62.3%的女性农民工怀孕后做过产前检查。
创新载体
全社会共同参与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同书写了社会进步的美丽篇章。
2006年7月25日,北京市妇联与有关部门授予北京大兴区瀛海镇笃庆堂村“全国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如今,“平安之家”已成为瀛海地区流动妇女心灵的家园。像这样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截至2007年9月,北京已有58个。
两年前,北京市妇联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活动,一是以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为依托,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体的工作体系的作用。二是以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流动妇女与户籍人口的和谐共处。三是以企业为依托,通过改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和谐发展。
北京的这项活动,源于2005年7月全国妇联发起,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推出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张彦红说:“‘平安家庭’已列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成为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家庭社会的平安稳定有机结合的有效载体和品牌工作。”
30年的奋斗,30年的努力,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从弱到强,从虚到实,每一步都踏出坚实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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