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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赖流亡50周年纪念日前夕,“德国之声”中文网却开辟了一个名为“西藏起义50周年系列报道”的专栏,其中文网负责人冯海音(Matthias von Hein)还以《从国际法角度透视西藏归属问题》为题,发表其对西藏问题的意见。这些带有“藏独”色彩的报道明显有失公允,并引发了海外华人的不满。中国驻德使馆致函“德国之声”对此表示“极大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处在网站上发表题为“驻德国使馆就《德国之声》中文网涉藏不实报道致函该台表示强烈不满”的信函。信中表示注意到“德国之声”网站上发表的一系列涉藏问报道和评论。有的文章写着“从国际法角度透视西藏归属问题”的标题,却只字未提“包括德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均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这一事实;有的文章写着“西藏问题历史背景回顾”的标题,却回避“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这一事实,相反,将极少数分裂分子于1959年3月10日在西藏策划的武装叛乱美化成“西藏民众的起义”。
“德国之声”中文网的涉藏文章和中国驻德大使馆的信函在海外华人中引发了广泛关注。欧洲华文作家协会主席俞力工22日发表了题为《“德国之声”的西藏观》的文章。文章说,既然欧洲国家都承认中国的领土主权,为何西方媒体包括“德国之声”不断提出异议呢?他认为,这是他们在利用“社会公器来肢解中国”。他表示,“张丹红事件”等正反映了冷战结束以来,“德国媒体的走向与堕落”。
全文如下:
3月5日,“德国之声”的中文部负责人冯海音(Matthias von Hein)以《从国际法角度透视西藏归属问题》为题,发表其对西藏问题的意见。
冯认为民国为汉人为主体的国家,对满清时代的领土并不具有当然的继承权。其次,“满清王朝于1911年土崩瓦解。1913年,当时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借着这一时机宣布西藏独立。”因此,“西藏只能通过一项具有国际法意义的行为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比如,自愿加入中国…或是通过一项民族自决。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就是说藏人应该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最后,他又提出,“既然中国宣称要对西藏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那么它也负有维护人权的责任”,不能以“干涉内政”为由“将指责一概拒之门外。谁承担了国际义务,就必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和批评。”
历史与法律问题
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正值英、俄争夺中亚地区的大棋弈(Great Game)时代,满清此时奄奄一息、任凭宰割,列强要凭军事力量吞并西藏,易如反掌。然而,1906年的《中英条约》和1907年的《英俄条约》竟继续承认中国为西藏的宗主国(Suzerain State,Oberstaat)个中原因无非是,当时俄国南侵与英国北上的力量,在阿富汗与西藏一线交触,为防止双方直接冲突,设定阿富汗为中立区,西藏仍属中国所有。国际社会对此安排均表赞同,因此继续接受中国的宗主国地位。
1913年达赖十三世的确曾表示“建国”,但众所周知,那是在英国摆布之下促成的局面,其结果一不为清政府同意;二不为国际社会接受。理由在于,大家不愿意看到西藏由一个长期历史造成的“藩属”,转变为地位更加低下的、为英国所控制的“被保护国”。
宗主、藩属(Vassal State,Unterstaat)之间的关系,一般具有长期历史过程,双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经济、文化、宗教、情感、战略关系,其法律关系属于国家法范畴,而非国际法。这点,与殖民主义时代纯粹为侵略目的而炮制的“保护国、被保护国”关系(国际法范畴)截然不同。
至于中华民国是否有继承权?此问题涉及两方面:一是,国民政府是否做此主张与努力,是否具有维护国家统一的能力?二是,国际社会是否接受?
前者,国民政府尽管面对连绵内乱与外患,却始终不渝地试图维护国家统一。此外,达赖十三世也透过一系列行动,更改其1913年的态度。譬如,1929年,他表示拥护国民政府,愿意恢复旧制,派人参加了第二年举行的蒙藏会议,并于1931年在南京设立西藏办事处。同时,噶厦政府也表示:“汉蕃历来一家……西藏为我五族之一,唇齿相依,荣辱与共,断无离异之理。”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西藏派出10名代表参加,而这次会议所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当时类似宪法的根本大法。
需要注意的是,宗主国一向负责藩属地区的防务与外交,藩属除了行政自治外,在宗主国内一向没有决策权。然而西藏当局参加中国国民会议后,从法律角度观之,等同于参与中国的国家决策,其藩属地位也随之改变为中国的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