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月28日颁布关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新规则,放宽外资参股券商的要求,合资券商中外资持股比例保持33%不变。
与2002年6月颁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相比,新规则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数要求,从原来的不少于50人降低至不少于30人。
新规则放宽外资参股券商境外股东的条件,从原来的境外股东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并将境外股东持续经营年限从原来的10年以上降低为5年以上。
另外,新规则还取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并明确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合法途径、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