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潮州市的贯彻实施,5月25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洪带领检查组对该市华侨捐赠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要求,进一步规范华侨捐赠项目管理,维护捐赠人正当权益。
连日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陈建新和有关部门关于对华侨捐赠项目管理情况汇报,先后前往潮安县松昌中学、浮洋镇大吴村、东凤镇、饶平县“侨心居”、海山镇美宅金元学校、市文管办及湘桥区太平街道,实地察看华侨捐赠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潮州市接受华侨捐赠兴办各类公益事业款项不断增加,这与市政府高度重视华侨捐赠项目的监管工作等分不开的。
检查组要求,进一步加大《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捐赠双方明确关于捐赠、受赠的法律界定和规定,明确各自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要依靠法律法规规定,尽量在捐赠人捐赠财产前促使捐赠双方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使用作出约定。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促使受赠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并每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侨捐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侨务部门应经常对华侨捐赠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捐赠款物被挪用、挤占、流失等现象发生。同时,要进一步理顺体制,使侨捐项目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潮州市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为家乡公益事业捐资赠物累计折合人民币超13亿元,兴办公益项目3288宗。特别是近5年来,广大旅外潮籍乡亲回家乡捐资热潮不断高涨,全市共接受华侨捐赠兴办各类公益事业款额超3亿元。(潮州外侨局/谢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