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工作
为加强对自费留学的引导,1982年,教育部牵头起草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之后,随着自费留学的形势发展,特别是自费留学市场的形成,教育部多次调整、修改有关自费留学的政策规定。
1998年,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并在其后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向社会发布“留学预警”,对境外教育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公布经过认证的国外院校名单,与外国教育部门建立自费留学生问题磋商机制,开辟“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并指导建立留学中介行业协会,对自费留学中介、国际教育展等与自费留学密切相关的机构和活动进行监管。
2003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同一年,为激励品学兼优的优秀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进一步加强他们与祖国的联系,教育部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留学回国工作
1992年,邓小平视察珠海留学人员高科技企业时说,所有出国学习的人,希望他们都回来。不管他们过去政治态度如何,回来就妥善安排工作。告诉他们“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这一号召对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由国家教委起草的《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支持留学”的意见。1993 年,“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被写进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
其后,教育部先后设立“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和教师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春晖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等。同时,人事部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的“百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也都在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为中国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强调“在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同时,吸引他们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在1991年、1997年两次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基础上,2003年,为纪念邓小平作出扩大派遣留学生指示25周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311名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和22个先进工作单位,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等中央领导会见与会代表,胡锦涛、曾庆红分别发表重要讲话。
2007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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