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初步改革
“文革”最深刻的教训就在于民主法制不健全。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就着手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在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准则》强调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都要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下的工作机构,形成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改变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中央书记处处于一线,也有利于年富力强的同志经受锻炼。
8月,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主要就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和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有关。另外,就是领导机关长期缺少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规定,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自觉地更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要实现在坚持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前提下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批判资产阶级及其他腐朽思想。这篇讲话,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
在接下来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决定华国锋不再兼任国务院总理职务,同意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不再兼任国务院副总理,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另有适当的人选担任。这是从国家领导机构着手,自上而下地逐步改变党政干部兼职、副职过多的状况,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酝酿党的十二大代表时,提出凡年事已高,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党的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这是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和逐步更新领导班子的重要一步。中央还作了一些防止个人专断,发扬党内民主的规定。比如,要坚持“少宣传个人”,因为这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扫清封建余毒。又比如,决定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一律不挂现任领导人的像,以利于肃清个人迷信。
民主法制建设也有新的气象。最突出的是公开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审判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伸张了正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取消宪法第四十五条“四大”和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体现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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